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青年教师科技创新和学科交叉研究专项实施细则》、《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人文社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培育专项实施细则》和《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情况,现将2011年度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请的项目类别包括:
1.青年教师科技创新专项;
2.学科交叉研究专项;
3.培育专项:含重大培育项目、新兴研究领域培育项目、国际前沿研究领域培育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优秀人才培育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4.人文社科研究专项;
5.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强度
1.青年教师科技创新专项
限于支持青年教师当年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根据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其资助研究领域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同,鼓励青年教师进行自由探索。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5-10万元/项(自然科学)、3-5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
2.学科交叉研究专项
支持理学(理学院)、工程科学技术(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食品科技学院)、园林规划(园林学院风景园林系)、哲学社会科学、生物信息学等研究方向上的教师,与我校相关研究领域上的教师共同开展实质性的学科交叉研究。
研究周期2年。资助强度:5-10万元/项(自然科学)、3-5万元/项(哲学社会科学)。
3.培育专项
重大培育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积累,经过培育,有望由我校主持申请和获得新的重大项目(含纵向、国际科技合作和社会委托项目,资助强度≥1000万元/项)的自然科学研究。
新兴研究领域培育项目支持教师拓展学校新的研究领域,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有望形成新的研究生长点的自然科学研究。该类项目的申请实行指南指引,即学校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申请人根据指南进行申报。本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1。
国际前沿研究领域培育项目支持教师与国际著名学术研究机构或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专家、立足学科前沿领域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究,旨在提高学校的国际参与度、影响力和研究水平。
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积累,经过1-5年的培育,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在人文社科领域有望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
优秀人才培育项目包括两类:一类是支持已经入选省(部)级相关人才计划(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等),经过进一步培植,有望入选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教师(A类);另一类支持35岁以下,有较大潜力,经过培育,有望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青年教师(B类)。
创新团队培育项目包括两类:一类是支持已经入选省(部)级创新团队计划,经过进一步培植,有望入选国家级创新群体的研究团队(A类);另一类支持研究基础较好,有望在5年内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或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团队(B类)。
科研基地培育项目包括两类:一类是支持已经入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经过培育,有望在5年内入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基地(A类);另一类支持具有一定基础,经过培育,有望在5年内入选部(省)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基地的科研基地(B类)。
培育专项研究周期一般为2-5年。重大培育项目资助强度20-40万元/项,新兴研究领域培育项目10—40万元/项,国际前沿研究领域培育项目10-40万元/项,自然科学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10万元左右/项,人文社科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2-3万元/项,优秀人才培育项目5-50万/人,创新团队培育项目5-150万/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10-100万/项。
4.人文社科研究专项
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积累,以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为目标的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支持以争取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为目标的项目,或为政府部门提供重要政策咨询为目标的科学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相关项目指南中的选题。
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周期分别为3年、2年,资助强度分别为8-10万元/项、3-5万元/项。
5.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
支持校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开展重要公益性学术活动,包括召开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年会、编印科研基地年报、组织科研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宣传和成果展示(包括橱窗与墙报制作、网站建设、专题展览等)、主承办国际和全国性系列或重要学术会议、校内外科研基地之间的学术合作研讨等。
项目周期为1年,各科研基地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学校依据该专项年度总额度,按照择重、择优和择需的原则,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资助。
三、申请条件
1.青年教师科技创新专项
(1)申请人当年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申请人承担科技项目情况: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863、民口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和国际项目(课题),没有主持在研的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2.学科交叉研究专项
(1)申请人当年向校外有关单位申报了科技项目。
(2)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共同申请人年龄在职在岗年限能够覆盖项目周期。
(3)申请人承担科技项目情况: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863、民口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和国际项目(课题),没有主持在研的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4)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联合申请,共同申请人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之外学院的教师,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一定的科技经费,并愿意拿出一定经费从事所申请的学科交叉研究。
3.培育专项
(1)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正高职称,未主持过国内外相关重大项目(如973、863、民口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公益性行业科技计划,重大国际合作,重大横向协作项目等)。
(2)新兴研究领域培育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申请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3)国际前沿研究领域培育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须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与国际著名学术研究机构或知名科学家签订了明确的合作协议。
(4)自然科学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至少应有8篇代表性论文,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或实用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成果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必须获得行业准入资格;至少获得1件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人文社科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人,其发表论文已被《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科主流刊物刊发;或著作已被《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等出版社印发;或咨询报告已被部级以上单位采纳。申请人论文、著作或咨询报告应是2009年及以后刊发、印发或采纳的。
(5)优秀人才培育项目A类申请人当年已经入选省(部)级相关人才计划;B类申请人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并已显现出较大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势头。
(6)申请创新团队培育项目A类的团队应已经入选省(部)级创新团队计划;B类团队应由长期科学研究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5-8名核心科技人员组成,平均年龄在40周岁以下,团队学术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并且近五年内承担过两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技奖励,团队中至少有1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
(7)申请科研基地培育项目A类的基地应是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请B类项目的科研基地,主体依托学科原则上应为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学科,研究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科研用房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求,有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4.人文社科研究专项
(1)原则上限专职教师申报。
(2)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重大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且具有高级职称。
(3)承担科技项目情况:一般项目申请人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大项目申请人未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5.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
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经学校推荐、并已提交申请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已经获得国际、全国性以及区域性重要学术活动主承办权的校级科研机构可以申请本专项。
本专项须由科研基地负责人牵头申报,用于资助2011年的学术活动。其中,申请召开学术委员会年会或国际、全国性、区域性重要学术会议是专项资助的必要条件。
6.申请人资格审查与限项政策
(1)限项政策。每一位申请人主持申请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和负责在研的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合计限1项。
(2)列入学校自主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范围的专项共7个,即研究生自主选题研究与优博论文培植专项,新进博士科研启动专项,青年教师科技创新和学科交叉研究专项,培育专项(含重大培育项目、新兴研究领域培育项目、国际前沿研究领域培育项目、杰出青年基金培育项目、优秀人才与创新团队培植项目、科研基地培育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科技成果普及与科技知识传播专项。其中,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科技成果普及与科技知识传播专项、优秀人才培育A类项目,杰出青年基金培育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科研基地培育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暂不列入限项和查重范围。
(3)获得新进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教师当年不得申请其他专项。
(4)同一科研基地不能同时申请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和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四、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照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自主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将申请书报送所在单位。
2.审核与推荐
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和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将申报函、项目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于2011年4月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基础办(nsfc@mail.hzau.edu.cn)。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3.评审
科技处对申请人资格和项目申请书进行复审,根据各专项申报情况确定评审方案。青年教师科技创新专项、学科交叉研究专项、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学院(部)组织;培育专项、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的评审工作由科技处组织。
联系人及方式:
青年教师科技创新专项、学科交叉研究专项、培育专项 孙站成 许炎生 87282019
科研基地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 刘彬 兰之祥 87282020
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 盛锋 87282038(自然科学类)
朱晓 87286982(人文社科类)
人文社科专项 科研基地培育项目(人文社科类) 朱晓 87286982
附件:
1.2011年度新兴研究领域培育项目指南
2.自主科技创新基金各专项申请书(格式)
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自主科技创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代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