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支持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2008年起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我校于2009年获得该专项资金支持并设置为“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自主科技创新基金”,两年来共立项支持了包括青年教师科技创新专项、学科交叉研究专项、培育专项、人文社科研究专项、科研基地学术活动补助专项、研究生自主选题研究与优博论文培植专项、新进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等各类自选项目468项。
项目执行两年来,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批人才和团队脱颖而出,学校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自主科技创新基金”为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注入了强大活力。但在项目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些项目的经费使用进度与计划不一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是由国家财政拨付的科技运行经费,有着严格的支出范围和管理规定,使用实行年度预算“零结余”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该专项经费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年度预算“零结余”制度。自2011年开始,当年拨付经费在一年内必须使用完毕,否则,结余经费将转入学校基金总账户,用于支持下年度项目。考虑到2009年和2010年经费拨付的实际情况,现进一步明确:(一)2009年立项的项目,其首次拨付的经费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使用完;第二笔拨付的经费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二)2010年立项的项目,首次拨付的经费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使用完。
二、严格按专项资金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经费。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单件≥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支付招待费、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