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广大教师:
2011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涉及我校有关申报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申报对象为:在当代科技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民。
(二)武汉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申报范围为:
1.技术发明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
4.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2011年度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必须符合《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科技重大贡献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候选人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上重要科技奖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展、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发明项目:应是已获得了发明专利,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取得2007年以来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2.技术开发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或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完成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3.社会公益性项目:应是在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取得的重要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4.科技基础性工作项目:应是在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软科学研究及教育科研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审 (鉴定、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应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通过验收已一年以上且正常运行,并于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取得了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取得武汉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条件:通过鉴定、评审、验收或已通过其它评价方式评价(如发明专利,经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的农作物品种、医药、食品、农药、软件著作权、标准等)形成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1.相关教师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whst.gov.cn),点击“科技服务中心” →进入“科技奖励申报”→进行“注册”后,联系科技处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2.科技处分配个人用户角色后,教师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3.进入网络申报系统,进行成果登记、按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提交。
4.在系统中生成纸质材料并提交科技处。
四、时间安排
1.4月20日-30日,项目完成人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成果登记。
2.5月1日-30日,项目完成人根据网络申报格式和要求完成推荐材料初稿,提交科技处。
3.5月31日-6月5日,学校奖励咨询专家评审。反馈修改意见,项目完成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6月10日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
4.6月10日,学校汇总,提交武汉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市科技重大贡献奖、市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贡献奖、市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均不受理国防、安全等涉密项目的申报。
(二)各项目完成单位要严格按《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武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包括附件)及“填写说明”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
(三)推荐时须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一式31份,其中需各种盖章原件1份。
2. 《武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申报一等奖项目需一式30份;申报二等奖项目需一式15份;三等奖项目需一式7份。附件、技术资料4份应合装成册,其中需各种红章原件1份。材料均需胶装成册。
(四)项目完成人员的推荐数按所推荐奖励的等级确定:
科技进步奖:一等(15人)二等(10人)三等(7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 锋 刘兴斌
电话:87282038 87281175
E―mail shengf@mail.zhau.edu.cn
科学技术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