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更多优秀具有推免资格的2016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来本院攻读硕士学位,结合学校优质生源奖励计划,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
本院录取的2017级推免研究生。
二、 奖励条件及标准
1.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1学年一律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
2.学校奖励:4000元/人。
3.学院奖励:5000元/人。
4.导师奖励:5000元/人。
三、 奖励发放
上述奖励一律于推免生在本院报到注册后发放。其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励部分由学校从专项经费一次性支出,学院奖励部分从学院研究生业务费一次性支付,导师奖励部分由导师从科研经费中以劳务费形式支付。
四、 本办法由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