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学院二级教代会制度,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施条例(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二级教代会代表在本单位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条教代会代表以系(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系主任或支部书记担任。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应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以上,高级职称代表一般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三条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会委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实训中心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下属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当选后不占该单位的名额。学校教代会代表应该作为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二级教代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须经基层单位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第五条选举结果报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代表调离本单位或者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院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院工会,由院工会提请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二级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出现缺额,由二级教代会主席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七条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特邀代表。特邀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特邀代表由院工会提名,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海燕策略研究线路一
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