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学院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述职测评安排
(1)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2019年1月10日下午4:00,在工程楼A111会议室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
(2)教职工述职。根据学校安排,2018年学校进行了教职工2014-2018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教职工年度考核中不再在本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每位教职工于2019年1月11日前通过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年度考核表。
(二)评先评优程序
(1)在学院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测评结束后,各系组织教师,学院办公室组织管理、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教师获评教学质量优秀奖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统筹考虑不同职级岗位人员,各系、行政实验单位可在安排评优评奖名额基础上,多推荐1人作为评优评奖候选人(各系在此之前,已经推荐提名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办即可)。
(2)2019年1月11日上午10:00,召开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院各机构党政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会议,评定2018年度职工考核等次及教学质量优秀二、三等奖教师、推荐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教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除学院党委书记由学校评定考核等次外,未被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其他人员,如无学校规定的“不合格”条件外,均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考核“优秀”等次及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比例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按8人确定(其中一等奖学院推荐参加学校评奖,二等奖2人,三等奖6人),确定各系、行政实验岗位人员“优秀”考核等次名额为农业工程系5人、机械系5人、机电系3人,行政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人,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为农业工程系3人、机械系3人、机电系2人。
工 学 院
2019年1月7日